参照元URL : https://www.mhlw.go.jp/haishin/u/l?p=Mc_tMdWxYyKb3SCjY
关于彻底强化水际对策的Q&A
令和2年3月10日
1 关于检疫
2 关于对象范围
问1 何时入境的人士是对象?
问2 日本人也是对象吗?
问3 处理方式会因入境目的的不同而异吗?
问4 乘坐由中国及韩国出发,经由其他国家抵达日本的飞机及船舶的人士是对象吗?
问5 乘坐由中国及韩国以外的国家出发,经由中国及韩国抵达日本的飞机及船舶的人士是对象吗?
问6 如果乘坐由中国及韩国出发,经由日本出国到中国及韩国之外的国家的飞机及船舶,在日本滞留中,是被要求在检疫所长指定的场所待命14天的对象吗?
问7 乘务员也是对象吗?
问8 乘坐由台湾、香港、澳门抵达的飞机或船舶的人士包括在对象范围内吗?
3 关于待命场所
问1 从入境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14天,在检疫所长指定的场所待命,不得外出。那指定的场所具体是在哪里呢?
问2 如果在日本没有住处,那将在哪里待命呢?
问3 如果在日本没有住处,并且在出发前没能确保滞留场所,那该怎么办?
4 关于移动工具
问1 成为对象的人士,从机场等至待命场所的自己的家(或住宿设施等),该如何移动呢?
问2 如果不能确保移动工具,那该怎么办?
1 关于检疫
对乘坐由中国及韩国抵达的飞机等入境的所有人士,包括健康状态无异常的人士,要求在检疫所长指定的场所(自己的家等)待命14天,并且包括从机场等的移动,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。
因此,需要请各位在入境前,自己确保入境后14天的住处,以及从机场至住处的移动工具(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工具)。
入境时由检疫官将14天的住处与从机场的移动工具登记于检疫所。
还有,对去过依据入管法限制入境的作为流行地区的对象地区的人士(※),与迄今为止一样,要对所有人实施PCR检测,并由保健所等定期实施健康确认。
(※)入管法的入境制限对象地区 (注:划下线的是从2020年3月11日上午零时(日本时间)起追加的)
<中国>湖北省及浙江省全境
<韩国>大邱广域市及庆尚北道(清道郡、庆山市、安东市、永川市、漆谷郡、义城郡、星州郡、军威郡、奉化郡)
<伊朗伊斯兰共和国>库姆省、德黑兰省、吉兰省、马赞德兰省、伊斯法罕省、厄尔布尔士省、马尔卡济省、加茲温省、塞姆南省、戈勒斯坦省及洛雷斯坦省
<意大利共和国>伦巴底省、威尼托省、艾米利亚-罗马涅省、马尔凯省及皮埃蒙特省
<圣马力诺共和国>所有地区
2 关于对象范围
自日本时间3月9日上午零点之后由中国或韩国出发,抵达日本的飞机及进入日本港口的船舶是对象。(与当地时间不同,请留意)
对象不分国籍。
不管入境目的,都一样处理。
是对象。以中国及韩国为出发地抵达日本的人士,请在检疫所提出申报。
还有,对从经由的国家坐飞机或坐船的人士,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,比如检疫时在搭乘的飞机及船舶内没有有症状者等,则有可能不成为对象。(如果是这种情况,在确认没有有症状者等为止,有可能请在检疫所長指定的场所待命。)
是对象。
还有,没有办理经由地中国及韩国的入境手续的人士,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,比如在日本检疫时乘坐的飞机及船舶内没有有症状者等,则有可能不成为对象。(如果是这种情况,在确认没有有症状者等为止,有可能请在检疫所長指定的场所待命。)
如果在经由地日本不办理入境手续,则不是对象。还有,如果在日本办理入境手续,在日本滞留中,会被要求在检疫所长指定的场所待命,以及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。这样的话,可以不用等待14天就能出国。
是对象。(但是,如果仅仅是货物装卸,不入境中国及韩国等,则不是对象的思路,与问4~问6一样。)
台湾不包括,香港、澳门包括。